【性能參數】
寬壓供電: AC85--265V 50-60Hz(通用電壓)
觸點參數: 250VAC
磁感強度: 10GS(地磁場強度為0.5GS)
工作功率: 30mW
感應距離: 250mm±2mm(以TS250型永磁鐵為例)
輸出觸點: 兩組常開、常閉觸點
負載電壓: zui750V
負載電流: zui
速度響應: 可以滿足30M/s的速度要求。
工作次數: 內部觸點的機械壽命可達9萬次。
【用途介紹】
礦井磁開關,又名礦井提升機罐籠定位開關,顧名思義是用來定位罐籠位置的。一般應用中,與永磁鐵配合使用。用磁鐵安裝在罐籠上的固定位置,磁開關安裝在罐籠 升降過程中待測位置的井壁上,罐籠升降運行過程中,到達待測位置時,該位置井壁上安裝的磁開關,便能與罐籠上的磁鐵感應動作,通過信號線傳送信息給操作人 員,罐籠會根據系統設定,變化運行速度。此開關元件能夠便于操作人員控制提升機罐籠升降速度,既能提工作效率,又可有效預防運輸提升事故的發生,是礦井 提升機*的元器件。
【工作原理】
我公司的礦用防爆磁開關,屬于非機械接觸磁性開關。由的巨磁阻芯片傳感器和信號調理電路以及輸出開關電路組成。當外界S極磁場作用于巨磁阻傳感器時,電磁場耦合作用,開關動作,輸出開關信號。輸出信號反映檢測體的位置、運動方向,作為系統的行程控制信號。靜止作用時,開關處于轉換狀態,失去磁場作用時,開關會自動復位。與一般機械式瞬時動作型按鈕開關不同的是,磁開關按壓,根據磁場感應自動動作。
【材質結構】
外殼選型:以實驗數據為依據,同等條件下長方體爆炸壓力zui小,考慮到井下作業和特殊防爆要求,所以選型為長方體外殼。
外殼材質:按照外殼材質分為銅殼、不銹鋼殼、鋁殼。以銅質外殼的產品應用,因為銅的材質是常見金屬物中抗磁性zui強的。
內部結構:巨磁阻芯片裝在開關端面,全部元件均由級環氧樹脂灌封膠固化在開關殼內,防潮、防塵、防腐蝕、防震。殼體引出一根八芯電纜。開關殼一側面為銘牌,另一側面裝有兩個發光二極管指示工作狀況,開關動作時亮。
【型號分類】
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磁開關主要有TCK系列和KGE系列,這些型號分類主要應用于該產品起步未成熟階段,用以區別各種不同電壓區間、和防爆性能的產品,隨著技術的不斷提和日益成熟,電壓區間和防爆特性已經成為礦用磁開關的*性能,不做特殊區分,因此,我公司的產品可供所有客戶選擇使用,并可根據客戶對于檢測距離和延時顯示等情況要求進行特殊訂制。歡迎廣大客戶來電訂購!
【產品型號】
TCK-1P通用型磁性開關
TCK-1T防爆型磁性開關
TCK-T/ZC井筒磁開關
KGE1-1P礦用澆封型磁感應開關
【型號編號解釋】
● TCK、KGE本身沒有體含義,只是一個型號編號。
● 后綴數字代表輸出類型,1是單路輸出、2是雙路輸出。
● 后綴字符T、P,早年間未采用寬電壓設計時,用于區別各種不同電壓區間下使用的產品。采用寬電壓設計后,該后綴字符就失去了其原有意義,又被多數制造商定義P為普通型,T為防爆型。因為我公司的產品都是寬電壓防爆產品,所以除非客戶要求外,不做特殊區分。
【安裝使用】
礦用防爆磁開關的安裝要根據體礦井使用者的需求來定,一般情況下,安裝位置主要在井口端、井筒中間位置和井筒底端。體的安裝使用注意事項如下所示:
● 先,配套磁鐵與罐籠安裝時,中間應該夾裝一塊鋁板,防止磁鐵磁化罐籠。
● 磁性開關安裝時,不得給開關過大的沖擊力,如打擊、拋扔開關等。
● 避免在周圍有強磁場,大電流(象大型磁鐵、電焊機等)的環境中使用磁性開關。
● 不要把連接導線與動力線并在一起。
● 不宜讓磁性開關處于水或冷卻液的環境中。如需在這種環境中使用,可用蓋子加以遮擋。
● 配線時,導線不宜承受拉伸力和彎曲力。用于機械手等可動部件場合,應使用有耐彎曲性能的導線,以避免開關受損傷或斷線。
● 磁性開關的配線不能直接接到電源上,必須串接負載。
● 負載電壓和zui大負載電流都不要超過磁性開關的zui大允許容量,否則其壽命會大大降。
● 帶指示燈的有觸點磁性開關,當電流超過zui大電流時,發光二極管會損壞;若電流在規定范圍以下,發光二極管會變暗或不亮。
● 對直流電,需分正負極,若接線接反,開關可動作,但指示燈不亮。
【勢特點】
● 本產品采用新技術,航空材料,功耗只有30毫瓦。
● 本產品采用磁脈沖壓縮技術,磁靈敏度和分辨率較。
● 本產品采用新工藝,提供定位精度,定位精度、。
● 本產品采用電路和冗余技術,減少信號的錯報,誤報。
● 本產品采用的寬電壓設計,能在電壓波動范圍較大的場合、穩定的運行。
洛陽市天晶測控設備有限公司礦用防爆磁開關,并于2012年12月取得了,產品。
防爆是井下作業的重要保障,以煤礦為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如果不備防爆性能,工作過程中一旦產生火花,便會引起煤礦井下瓦斯爆炸。
是用于確定設備符合的要求、型式試驗和適應的例行試驗的文件。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其實施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 于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實施,編號XK06-014。
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防爆電氣產品。任何企業未取得不得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的防爆電氣產品。